產品名稱 | 躍進小型醫療廢物轉運車 | 外形尺寸(mm) 箱體尺寸(mm) | 5050,5150×1870,1920×2650,2730 3260×1550×1680 |
總 質 量(kg) | 3320 | 接近/離去角(°) | 18/14 |
額定質量(kg) | 1010,1160 | 前懸/后懸(mm) | 1090/1310,1090/1410 |
整備質量(kg) | 2180,2030 | ***高車速(km/h) | 80 |
排放標準 | GB18352.6-2016國Ⅵ |
底盤參數 | |||
底盤型號 | SH1033PEGCNZ2 | 燃料種類 | 汽油 |
軸 數 | 2 | 前 輪 距(mm) | 1316 |
軸 距(mm) | 2650,2850 | 后 輪 距(mm) | 1223 |
駕駛室乘人數 | 2 | 彈簧片數 | |
輪 胎 數 | 6 | 軸 荷 | |
輪胎規格 | 185/65R15LT 10PR,185R15LT 8PR | ||
整車說明 | 1.車箱頂部封閉不可開啟;2..選裝帶側開門貨廂形式;3.選裝制冷量相同或增加的制冷機組;4.安裝限速裝置,***高車速80km/h,安裝前置排氣管,前輪安裝盤式制動器,僅選用子午線輪胎.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駛記錄儀;5.該車為危險品運輸車,運輸介質:感染性物質,類項號:6.2;6.ABS型號為YF8,生產企業為武漢元豐汽車電控系統有限公司;7.發動機LJ4A15Q6對應油耗申報值(L/100km)為9.2,僅選用2650mm軸距. |
發動機參數 | |||
發動機型號 | 發動機生產企業 | 排量(ml) | 功率(kw) |
LJ4A15Q6 | 柳州五菱柳機動力有限公司 | 1499 | 83 |
醫療廢物轉運車特點:
根據醫療垃圾的特點設計,采用密閉性運輸,后門為雙層密閉結構,并采用迷宮式密封條,使車廂完全封閉,以達到防止醫療垃圾病菌毒氣的擴散作用.廂體外壁采用玻璃鋼、內壁板采用不銹鋼板,可用腐蝕性消毒進行消毒,車廂底部四周及轉角圓滑處理,宜清理死角,便于消毒。車廂體具有紫外線消毒殺菌功能。紫外線燈正常工作時,輻射出大量的253.7nm紫外線,對微生物具有極強的殺傷力,在30-45分鐘內殺滅細菌。產品具有密閉、防滲、防塵等性能;具備抗菌、阻燃、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等功能。廂體內部安裝有自動噴霧裝置,可進行自動噴霧消毒,殺菌。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醫療廢物轉運車輛必須采用帶有“醫療廢物”標識和符合環保要求的專用車輛。
醫療廢物轉運車滅菌方式:
采用低溫殺毒,紫外線殺毒,藥品噴霧殺毒。
圖片展示:
ICS 43.080.10
R 10
JT/T 1285—2020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mercial vehicles for road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2020-04-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發布
前言..................................................................... n i 范圍..................................................................... 1 2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2 4車輛分類..................................................................... 2 5基本要求..................................................................... 3
6 一般要求 3
7 特殊要求 4 8標準實施的過渡期 5 附錄A(資料性附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信息表 6 附錄B(資料性附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選型要求 7 附錄C(規范性附錄)常壓罐式車輛后部防護裝置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8 參考文獻 10
JT/T 1285—2020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21)歸口。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北京中公高遠汽車試驗有限公司、中國重型汽 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商用車技術中心、寧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漢陽專用汽車研究所、山東省交通 運輸廳道路運輸局、陜西省道路運輸管理局、蕪湖中集瑞江汽車有限公司、北京匯通天下物聯科技有限 公司、山東金浩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任春曉、張國勝、吳金中、晉杰、董軒、宗成強、張會娜、郎華、張明、范文姬、張曉鐘、
耿田、孫加龍、翁永祥、劉宏利、杜林森、姜慧夫、高國有、余紹橋、屈懷琨、田詩慧、姜莉、王文東、陳達、 陳傳陽。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分類以及基本要求、一般要求、特殊要求等安全技術要 求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N類車輛、0類半掛車、半掛牽引車與半掛車組成的半掛 汽車列車等營運車輛。 非營運車輛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不適用于用途為爆炸品現場制造的移動式爆炸品制造單元。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4208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 11567—2017汽車及掛車側面和后下部防護要求
GB 11806放射性物質安全運輸規程
GB 12676 商用車輛和掛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 17619機動車電子電器組件的電磁輻射抗擾性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18564. 1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1 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GB 18564.2 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 第2 部分:非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
GB/T18655 車輛、船和內燃機 無線電騷擾特性 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GB 20300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
GB 21668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
GB/ T 24545 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
GB 28373 N 類和 0 類罐式車輛側傾穩定性
GB 29753 道路運輸 食品與生物制品冷藏車 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GB/T 33577智能運輸系統車輛前向碰撞預警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
JT/T 230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
JT/T 617.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第1部分:通則
JT/T617.2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第2部分:分類
JT/T 617.6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第6部分:裝卸條件及作業要求
JT/T 794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
JT/T 883營運車輛行駛危險預警系統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JT/T 1094—2016營運客車安全技術條件
JT/T1178.1—2018 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1 部分:載貨汽車
JT/T1178.2—2019 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 第2部分:牽引車輛與掛車
JT/T1242 營運車輛自動緊急制動系統性能要求和測試規程
JT/T 1285—2020
QC/T 453廂式運輸車
JT/T 1178.1—2018.JT/T 1178.2—2019.JT/T 617. 1 和 GB 21668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 于本文件。
3. 1
危險貨物 dangerous goods
符合JT/T 617.2分類要求,或列入JT/T617.3,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或放射性等危險 特性的物質或物品。
3. 2
危險貨物運輸貨車 motor vehicles for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設計和制造用于載運危險貨物或牽引危險貨物半掛車的汽車。
3. 3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vehicles for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及設計和制造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半掛車及半掛汽車列車。
注:改寫 GB 7258—2017,定義 3. 5。
3.4
EX/n、EX/m 型車輛 EX/n vehicles and EX/IH vehicles
用于運輸爆炸品且配載限額符合GB 21668要求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3. 5
FL 型車輛 FL type vehicles
用于運輸易燃氣體、閃點不高于60T的易燃液體、滿足GB/T 19147規定的車用柴油或列入聯合國 編號UN 1202的油品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其載貨容器為罐式車輛罐體、罐式集裝箱或可移動罐柜,容 器的容積應大于或等于3m3。
注:改寫 GB 21668—2008,定義 3. 4。
3. 6
OX 型車輛 OX type vehicles 用于運輸穩定的過氧化氫或其水溶液(濃度大于60%)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其載貨容器為罐式車 輛罐體、罐式集裝箱或可移動罐柜,容器的容積應大于或等于3m3。
注:改寫 GB 21668—2008,定義 3. 5。
3. 7
AT 型車輛 AT type vehicles
載貨容器與FL型和OX型車輛相同的非FL型和0X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GB 21668—2008 ,定義 3.6]
3. 8
CT 型車輛 CT type vehicles
不屬于EX/II、EX/III、FL、OX和AT型的用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車輛。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分為EX/II、EX/III、FL、OX、AT及CT型等類型。
5.1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叫類、弘類、弘類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除外)應滿足JT/T 1178. 1—2018 中 4.1 ~4.5、4.9、5. 1 ~5. 8、6. 1 ~6.4、6. 6 ~6. 8、7. 1、7. 2、7. 3(EX/II、EX/III 型車輛除外)、8.2 的 要求。
5. 2用于運輸危險貨物的%類、N3類半掛牽引車和。3類、。4類半掛車及其組成的半掛汽車列車應 滿足 JT/T 1178.2—2019 中 4. 1 ~4.7、4. 10、4. 13 ~4. 15、5. 1 ~5.4、5.7 ~5. 10、5. 13、6. 1 ~6.4、6.6 ~
6. 11、7. 1、第 8 章、9. 1、9.2(EX/II、EX/III 型車輛除外)、10.2、10.4、10.6 ~10. 8 的要求。
6.1 整車
6.1. 1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具有限速功能。限速功能應符合GB/T 24545的規定,且限速功能調定的 ***高車速不應超過80km/h。
6.1.2危險貨物運輸半掛牽引車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 0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安裝電子穩定 性控制系統(ESC)。電子穩定性控制系統性能應符合JT/T 1094—2016附錄A的規定,電磁兼容性應 符合GB/T 18655第3級及GB/T 17619的規定。
6.1.3危險貨物運輸半掛牽引車后軸(非轉向軸)、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 0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 的后軸及危險貨物運輸半掛車的所有車軸應裝備空氣懸架。
6.1.4危險貨物運輸半掛牽引車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 0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安裝單胎的車 輪應配備輪胎氣壓監測系統(TPMS)或具有輪胎氣壓監測功能的裝置。TPMS或具有輪胎氣壓監測功 能的裝置性能應符合 JT/T 1178.2—2019 附錄 B 的規定,且電磁兼容性應符合 GB/T 18655 第3 級及 GB/ T 17619 的規定。
6.1.5危險貨物運輸半掛牽引車及總質量大于3 5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轉向輪應安裝爆胎應急 安全裝置,并在駕駛室易見位置標示。爆胎應急安全裝置的性能及試驗方法應滿足JT/T 1178.1—2018 附錄 A 的要求。
6.1.6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配備符合JT/T 794要求的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
6. 2 制動系統
6.2.1 危險貨物運輸貨車的轉向輪以及危險貨物運輸半掛車的所有車輪應裝備盤式制動器。 行車制 動器的襯片需要更換時,應采用聲學或光學報警裝置向駕駛員報警,報警信號應滿足GB 12676的要求。
6.2.2危險貨物運輸半掛牽引車、半掛車及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 0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裝備 電控制動系統(EBS)。
6.2. 3 N類、弘類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裝備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裝備的緩速器或輔助制動 裝置的性能應使車輛能通過GB 12676規定的IIA型試驗。
6.2.4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 000kg的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裝備符合JT/T 1242的自動緊急制動系統 (AEBS),半掛牽引車、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罐式貨車及爆炸品運輸車除外。
6. 3 主動安全預警
危險貨物運輸貨車應具備車道偏離報警功能和前向碰撞預警功能,車道偏離報警功能應符合 JT/T 883的規定,前向碰撞預警功能應符合GB/T 33577的規定。
JT/T 1285—2020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廠應提供出廠信息表,信息表格式參見附錄A。
6. 5 選型要求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選型要求參見附錄 B。
7.1. 1 EX/II和EX/III型車輛結構應符合GB 21668的規定,安全性應符合GB 20300的規定。
7.1.2 EX/II和EX/III型貨車應配備壓燃式發動機。
7.1.3 EX/II型車輛貨廂的所有開口都應具備可鎖閉的門或剛性蓋。
7.1.4 EX/III型車輛貨廂內貨物承載面應為連續的,所有的開口都應能鎖閉,開口應設置在連接處。
7.1.5 EX/III型車輛的車廂應使用耐熱阻燃材料或使用金屬材料制成,當使用金屬材料時,車廂整個 內表面應使用耐熱阻燃材料覆蓋。材料的耐熱阻燃能力應不低于GB 8624 B,B-s3,d2),***小厚度 為 10mm。
7.1.6 EX/II、EX/III型車輛貨廂內嚴禁鋪設電氣線路。
7.1.7安裝于貨廂內部的電氣裝置應至少具備GB/T 4208規定的IP45防護等級。若車輛承運范圍包 括JT/T 617.6規定的配裝組J貨物,防護能力應至少為IP65或等效的防護措施。
7.1.8 EX/II.EX/III型貨車不得使用電渦流緩速器。
7.2. 1. 1 FL、OX和AT型車輛結構應滿足GB 21668的要求。
7.2.1.2 用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常壓罐體的設計、制造及檢驗應符合 GB 18564.1 或 GB 18564. 2 的 要求。
7.2.1.3 常壓罐式車輛應在罐體、罐式車輛底盤或半掛車車架易見位置設置固定的銘牌,銘牌上至少 應包括罐體***性編碼、罐體設計代碼、罐體容積、生產企業名稱、制造日期等信息。
7. 2. 2 側傾穩定性
7.2.2. 1罐式車輛側傾穩定性應滿足GB 28373的要求。
7.2.2. 2罐式車輛滿載后,同一車軸輪胎接地點外側間距與質心高度的比值應不小于0. 9,半掛車軸 所承載的質量不應超過列車***大總質量的60%。
7.2. 3. 1 N2.N3.O3和04類常壓罐式車輛尾部應配備滿足附錄C要求的后部防護裝置,運輸粉末狀 或顆粒狀危險貨物的且具備傾斜臺面的罐式車輛除外。
7.2. 3. 2常壓罐式車輛罐體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不應超出車輛的后下部防護裝置及后部防護裝置, 且罐體后封頭及罐體后封頭上的管路和管路附件外端面與后部防護裝置內側、后下部防護裝置內側在 車輛長度方向垂直投影的距離均應大于等于150mm。
7.2.4傾覆防護
罐式車輛的罐體頂部如有安全閥、通氣閥組件以及檢查孔、裝卸料閥門、管道等附件設備設施,應設 置滿足GB 7258要求的傾覆保護裝置。
7. 3. 1當CT型車輛設計用于運輸屬于多個類別、項別的危險貨物包件時,車輛應滿足所運輸所有類 項貨物對運輸車輛的要求。
7. 3.2 CT型車輛電氣裝置應符合GB 21668規定的AT型車輛的電氣裝置要求。
7.4. 1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還應滿足GB 20300的要求。
7.4.2放射性物品運輸車輛還應滿足GB 11806的要求。
7.4. 3運輸符合JT/T 617. 2規定的第1、2.1、3、4.1、4. 2、4. 3、5. 1、5.2等類項及其他具有易燃特性危 險貨物的車輛,應滿足下述要求:
a) 安裝符合JT/T 230要求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且車輛無論空、滿載,導靜電橡膠拖地帶接地端 應始終接地。 半掛車與氣體燃料半掛牽引車應分別設置導靜電橡膠拖地帶。
b) 排氣管距燃油箱、燃油管凈距離應大于等于200mm,排氣管出口應裝在罐體/箱體前端面之 前、不高于車輛縱梁上平面的區域。
7. 5 具有保溫、冷凍和機械制冷功能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附加要求 具有保溫、冷凍和機械制冷功能的車輛符合下列條件:
a) 用于運輸需控制溫度的危險貨物的車輛,其車廂應具有隔熱能力,并采用適用的制冷措施,確 保運輸過程中車廂內溫度不超過JT/T 617.2中列明的控制溫度范圍。按GB 29753規定的隔 熱性能試驗要求,廂式貨車、廂式半掛車總傳熱系數應不超過0.4W/(m2 ? K);
b) 車輛應采取避免所運輸介質的蒸汽及冷卻劑滲入駕駛室的措施;
c) 駕駛室內應配備能夠對貨廂的總體溫度進行控制的裝置;
d) 制冷劑應不易燃;
e) 機械制冷車輛的制冷器具應能夠不依賴車輛發動機而獨立工作。
& 1 6.1.4,6.2.2和6.3的規定自2020年5月1日開始對新生產車型實施。
& 2 6. 1.2、6.2.4、7.2.3. 1及7.2.3. 2中關于后部防護裝置的規定自2021年5月1日開始對新生產 車型實施。
JT/T 1285—2020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信息表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信息表如表A.1所示。
表 A. 1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信息表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信息表 | ||
1.車輛型號: | 2.車輛生產商: | 3.車輛識別號(VIN): |
4. 車輛描述 4.1根據GB/T 15089所確定的車輛分類:□N, □N, 口兒 □O, 口03 口04 4. 2總質量:____ kg | ||
5.車輛類型: □EX/II □EX / III □FL □0X □AT □CT | ||
6. 罐式車輛信息 6.1罐體制造商: 6.2罐體編號: 6.3制造年份: 6.4依據GB 18564. 1及JT/T 617. 3所確定的罐體設計代碼: | ||
7. 適裝的危險貨物信息 7.1 EX/II 型或 EX / III 型: □ 第 1 類危險貨物 , 包括配裝組 J □ 第 1 類危險貨物 , 不包括配裝組 J □只有下述貨物(類別,UN編號,類屬條目還應提供包裝類別及正式運輸名稱)可以被運輸: 7.2罐式車輛或管束式車輛: □罐體代碼允許的介質可以被運輸 □只有下述介質(類別,UN編號,類屬條目還應提供包裝類別及正式運輸名稱)可以被運輸: 7.3 CT型車輛: □普通 CT 型車輛 □設計用于易燃危險貨物運輸 □設計用于劇毒化學品運輸 □設計用于溫度控制危險貨物運輸 □只有下述貨物(類別,UN編號,類屬條目還應提供包裝類別及正式運輸名稱)可以被運輸: □其他: | ||
&符合JT/T xxx x的條款號(全部列岀): | ||
9.備注 |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選型要求
B. 1 選型要求
B.1.1針對具體危險貨物,應根據JT/T617.3中規定的車輛類型代碼確定適用的車輛類型。若 JT/T617.3未指定某種危險貨物適用的車輛類型代碼,除相關法規和標準另有規定外,可以選用CT型 車輛運輸。
B.1.2運輸包件的EX/II、EX/III型車輛貨廂應為獨立式封閉結構,且滿足QC/T 453規定的淋雨試驗 要求。
B. 2 車型兼容要求
B. 2. 1 罐式車輛車型兼容要求
在罐體設計滿足GB 18564. 1等標準規定的所需盛裝介質安全要求的條件下,按照JT/T 617. 3確 定貨物所對應的車輛類型后,按照如下要求選擇罐式車輛類型:
a) 若貨物所對應的車輛類型是FL型,可選用FL型車輛;
b) 若貨物所對應的車輛類型是0X型,可選用0X型或FL型車輛;
c) 若貨物所對應的車輛類型是AT型,可選用FL型、0X型或AT型車輛。
B. 2. 2 半掛牽引車車型兼容要求
按照如下要求選擇半掛牽引車類型:
a) 若貨物所對應的車輛類型是FL型,可選用FL型半掛牽引車;
b) 若貨物所對應的車輛類型是0X型,可選用0X型或FL型半掛牽引車;
c) 若貨物所對應的車輛類型是AT型或CT型,可選用FL型、0X型、AT型或CT型半掛牽引車。
B.2.3用于運輸包件危險貨物的CT型車輛車型兼容要求
在與JT/T 617.3及JT/T 617.6特殊要求相符合且車輛已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的前提下,用于運輸包 件(不含爆炸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需控制溫度的貨物)的車輛類型選擇按照如下要求進行:
a) 若貨物屬于JT/T 617. 2規定的第2. 1、3、4. 1、4. 2、4. 3、5. 1、5. 2等類項,應選用滿足7.4.3要 求的車輛;
b) 若貨物不屬于JT/T 617. 2規定的第2. 1、3、4.1、4.2、4. 3、5.1、5. 2等類項,可選用設計和制造 用于運輸易燃貨物的車型,或選用普通的CT型車輛。
JT/T 1285—2020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常壓罐式車輛后部防護裝置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c. 1技術要求
c.1.1 常壓罐式車輛后部防護裝置(以下簡稱后部防護裝置)寬度應不小于后下部防護裝置寬度,且 不大于車輛后軸兩側車輪***外點之間的距離(不包括輪胎的變形量)。
C.1.2后部防護裝置橫向構件兩端外側邊緣應符合GB 11567—2017中9.4的規定。
c. 1. 3 后部防護裝置應牢固固定于罐式貨車的底盤或罐式半掛車的車架上, 不能因罐式車輛正常使 用產生的振動而松脫。
c.1.4 后部防護裝置應固定在罐式車輛的尾部,宜直接固定在罐式車輛縱梁尾部末端,并向罐式車輛 左右兩側水平延伸。
C.1.5后部防護裝置固定后,后部防護裝置下端面應不低于GB 11567—2017所規定的后下部防護裝 置上端面,上端面應不低于罐式車輛縱梁上表面,防護裝置上端面***高點不宜超過縱梁上表面150mm。 后部防護裝置的設置不應影響罐體附件的正常操作。
C.1.6后部防護裝置應對平行于罐式車輛縱軸的作用力具有一定的阻擋能力。按C.2進行試驗后, 后部防護裝置自身及其與底盤(或車架)的連接處、罐式車輛縱梁均不發生斷裂,車輛后部防護裝置沿 車輛縱向方向的變形量應不超過150mm。
C. 2 試驗方法
C. 2. 1 試驗條件
后部防護裝置的試驗條件參照GB 11567—2017中B.1的要求。
C. 2. 2 車輛試驗條件
車輛試驗條件參照GB 11567—2017中B. 2的要求確定。
C. 2. 3 試驗要求
C. 2. 3. 1 加載點的位置
C.2.3.1.1試驗載荷應通過GB 11567—2017所規定的加載裝置將規定的載荷加載到后部防護裝置 上。按照C.2.3.2所規定的試驗載荷進行分別和連續加載時,加載裝置加載面中心離地高應位于后部 防護裝置水平輪廓線以內。
C.2.3.1.2后部防護裝置固定于罐式車輛縱梁尾部時,加載點位于縱梁在后部防護裝置后端面上投 影所形成的區域并沿車輛橫向左右延伸至后下部防護裝置兩端所形成的平面上。后部防護裝置未固定 于縱梁尾部末端時,在后部防護裝置水平中心線確定加載點。加載點不應低于縱梁下表面。
C.2.3.1.3按照GB 11567—2017中B. 3. 1.3的要求,選定左右兩邊***外側兩個作用點作為加載點 (GB 11567—2017 中圖 B. 2 所示 P1 點)。
C.2.3.2試驗載荷
每點加載力為200kN或車輛***大設計總質量大小的水平載荷(取兩者較小值),逐一持續作用于加 載點上。
C.2.3.3加載方法
C.2.3.3.1試驗過程中應使用同一試驗樣品,逐一對加載點進行加載試驗。
C.2.3.3.2 若后部防護裝置以車輛縱向中心平面為軸對稱,可只測左右兩側中的一個點